固定雷達測速儀已成為執(zhí)法取證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,其精確性和可靠性對于查證案件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。
測速儀的雛形可以追溯到上世紀50年代,當時汽車拉力賽選手莫里斯·蓋特桑耐德斯為了監(jiān)測自己的車速而發(fā)明了這一設備。隨后,在60年代,公路上開始安裝使用膠卷的測速裝置。然而,真正的測速裝置直到上世紀90年代后期才開始得到廣泛應用。這一技術的發(fā)展歷程展示了測速儀從初步設想到實際應用所經歷的漫長而穩(wěn)步的進步。
測速雷達運用多普勒頻移原理來測定道路上機動車的行駛速度。當目標車輛朝向雷達天線駛來時,反射回的信號頻率會高于雷達發(fā)射機的頻率;相反,當目標車輛遠離雷達天線時,反射信號的頻率則會低于發(fā)射機的頻率。通過測量這些頻率變化,我們可以計算出目標車輛與雷達之間的相對速度。這種測速方法精確可靠,為執(zhí)法取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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